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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5-20 | 金融政策需对灾区网开一面

 

    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,央行、银监会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出台紧急应对措施。央行决定采取差别准备政策,对受灾严重的六个市州暂不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;银监会启动应急预案,要求各家金融机构保开门、保营业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汇往灾区的捐款收取手续费;日前,央行联合银监会又联合发布紧急通知称,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,不催收催缴、不罚息,不作不良记录;各家银行也纷纷出台措施,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恢复金融服务。

    就宏观调控政策而言,基于当前CPI依旧过高,而且来自国内、国际因素导致未来物价上涨压力很大,因此央行仍需继续坚持从紧的货币政策。但是,这并不排除对灾区这一局部地区网开一面、区别对待,并适度放松政策力度。

    央行货币政策的核心是保持物价稳定,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就是保民生。应看到,由于灾害的突发性,许多受灾群众来不及携带现金、存折的贵重物品,就有可能出现有需求和支付能力而手中无货币的情况,影响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。为此,央行需重视现金配送和支付系统效率的提高,保证灾区充足的货币供应量,同时商业银行要简化取款认证手续,以避免出现“钱荒”。

    同时,下一步即将开展的重要工作是灾后重建,预计重建工作将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,但银行信贷的作用也很重要,特别是对于一些可商业化的固定资产投资、基础设施、企业生产恢复等资金需求,信贷投入有可能成为主渠道。为此,央行、银监会有必要针对灾区放松信贷规模管理,引导商业银行资金在可持续性的原则下有序流向灾区。

    对于已受灾的银行贷款客户,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,商业银行应根据其受灾情况,将贷款展期。央行也可考虑针对灾区出台优惠利率政策,并延长信用卡还款期限,以减轻灾区企业和居民的还款负担。

    目前,受灾倒塌房屋的按揭贷款归还成为各方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。从法理上看,银行按揭贷款协议一旦签署之后,协议将独立于房屋状况而存在,或者说房屋损失不构成还款违约的理由。

    但从我国实际状况来看,一方面,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并未开展地震险的业务,如叶檀博士所言,未来有必要“像推进交强险一样推进地震险”;另一方面,在受灾群众无房可住的情景下催其归还贷款,的确有悖情理。当然,就此让商业银行豁免按揭人债务显然也不合理,这不仅会增加银行坏账,也不符合商业化原则。

    依笔者之见,对这一问题应纳入灾后重建工作统筹解决。对被毁的居民房屋,应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筹集资金进行重建,这笔资金看起来规模很大,但由于只是建筑成本而不包含土地成本,因此相对于房地产的价值就小得多。

    房屋建好之后,我想,按揭人就不会再有抵触心理而会履约还款。当然,银行可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的方式对还款人进行一部分补偿,同时,对于一些在灾害中失去配偶或失去工作的按揭人,由于其短期支付能力不足,银行还可将贷款拉长期限已减轻其还款压力。天灾无情,法理无私,但百姓的安居乐业,终究是领导者首先应该考虑的。


追悼地震中遇难的同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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